地狱之火
火可以在天国涌动,将阳光照射在我们身上,同样也能从地底喷发而出,散布死亡。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火与地狱王国就有着不解之缘。
在《约伯记》里,利维坦的口中“发出烧着的火把,与飞迸的火星……它的气点着煤炭,有火焰从它口中发出”。而在《启示录》中,当第七封印开启时,冰雹与火焰将从天而降,地面上将出现一口通往深渊的井,烟雾和蝗虫奔涌而出。四个天使被幼发拉底河冲散,他们带领着无数身着喷火盔甲的士兵冲杀。当羔羊再次出现,最高法官坐在一朵白云之上时,太阳烧死了幸存者。大决战结束后,怪兽和假先知一道被活生生地抛进烧着硫磺的火池里。
在福音书里,有罪之人被抛入了矶汉那地狱的火湖之中(《马太福音》):
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有意思的是,但丁笔下的地狱却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多的烈焰,因为诗人已经绞尽脑汁地设计出种种残酷的刑罚。无论如何,当我们看到那些躺在燃烧坟墓里的异教徒,那些挣扎于沸腾血河里的暴力伤人者,那些被火雨抽打的渎神者、鸡奸者和吝啬鬼,那些头朝下倒插于孔洞中、脚掌被烈焰灼烧的买卖圣职者,以及那些被投入滚烫沥青里的贪污者时,就已经大呼过瘾了。
毫无疑问,与但丁相比,在一些巴洛克时期的作品里,关于地狱的残酷描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丝毫没有受到当年艺术气息的影响。例如,在圣亚丰索(7)的作品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一页内容(《论死亡之准备》,第二十六章):
在所有的刑罚中,最让那些被打入地狱者痛不欲生的,就是地狱之火……虽说在人间,火也是最为痛苦的极刑,但人间之火是不能与地狱之火相提并论的。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说,人间之火不过是纸上之画……在地狱里,可悲的人将被火焰团团包围,就好比一根被丢进炉膛的柴禾。被打入地狱者的上方、下方和四周全都是深不见底的烈焰深渊。除了火焰,他摸不到、看不到、呼吸不到任何其他事物。他将淹没于大火之中,仿佛一条游弋在水里的鱼。这火不仅在他身体的四周燃烧,还将窜入他的五脏六腑,将他百般折磨。他的身体也将成为一团火,脏器灼烧着腹部,心脏灼烧着胸膛,脑浆灼烧着头颅,血液灼烧着血管,甚至连骨髓也在灼烧着骨头:每个被打入地狱的人本身也将变成一个火炉。
厄科勒·马基欧利(8)在《阐释悲悯》(一六九四年)中写道:
根据某些极为著名的神学家的观点,火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能集所有的折磨于一体:寒冰的冷酷、铁和荆棘的刺痛、胆汁的苦涩、蝰蛇的剧毒、所有猛兽的凶残以及所有元素和星体的阴暗……然而,更为神奇的是“火的无上权威”,尽管火的种类是单一的,它却能区分罪孽的轻重,从而让罪孽更深的人接受更残酷的折磨,这就是德尔图良所说的“火之智慧”,或是埃梅萨的优西比乌斯说的“火之裁决”。因为它的猛烈程度会与罪孽的种类与轻重及祈祷的种类与轻重相适应……火几乎成了一种充满智慧和理性的物质,能够区分不同的罪人,让他们品尝不同程度的痛苦滋味。
当年的牧童露希亚在揭开法蒂玛圣母的最后一个秘密时,曾说:
秘密一共有三个部分,我将展示其中两个部分。第一个有关地狱的景象。圣母向我们展示的似乎是一片巨大的地下火海。魔鬼和人形的灵魂沉浸在火海中,如同透明的、燃烧的灰烬,全部呈黑色或古铜色。他们浮在大火之中,有时随着烟云被跳跃而出的火苗抛向空中,又如同火星一般散落回茫茫火海,没有重量,也没有平衡感。他们那痛苦而绝望的尖叫和呻吟令人恐惧和发抖。恶魔的形态与灵魂不同,它们呈现出恐怖而令人憎恶的怪物形象,且全都是黑色和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