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动物防疫政策
第一节 动物疫病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按照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1)一类动物疫病 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共17种。分别为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2)二类动物疫病 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动物疫病,共77种。
①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②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③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④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⑤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⑥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⑦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⑧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⑨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⑩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3)三类动物疫病 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共63种。
①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②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或黏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③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④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⑤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⑥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⑦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⑧鱼类病(7种):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
⑨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⑩甲壳类病(2种):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
⑪贝类病(6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⑫两栖与爬行类病(2种):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
第二节 动物防疫政策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工作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有力保障,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
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与农业、商业、外贸、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人们的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需要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因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强制性措施,并在法律规范、财政支持、技术措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特别是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要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资源、统一采取措施,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才能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根据我国动物饲养的实际情况和动物疫病流行的特点而提出的。动物疫病有其固有的特性,其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有传染性、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个必要条件。因此在防疫上有共同的规律,就是从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三个方面进行综合预防就能取得成效。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养殖场主(户)和广大动物饲养者要提高动物防疫意识,平时做好饲养管理、防疫卫生、预防接种、检疫、隔离、消毒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和健康水平,控制和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即使一旦发生动物疫病,也易于及时得到控制。
3.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颁发)等法律法规,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二、动物防疫的基本内容
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过程相当复杂。在防治时要根据不同疫病的各自特点,分出轻重缓急,采取重点措施,以达到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少的人力、物力控制传染病流行的目的。单项的防治措施往往不够,必须采取包括“养、防、检、治”4个基本环节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1.平时的原则性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兽医卫生防疫和生物安全制度 搞好动物舍与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定期杀虫灭鼠,定期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记载。禁止动物群与污染病原的外人或外单位的动物、车辆和饲料等接触,即做好养殖场的“人流、物流、车流”管理。
(2)加强动物群的科学饲养管理,增强动物的抵抗力 贯彻自繁自养的原则,减少疫病传播,对引入动物要严格检疫、隔离。
(3)拟订和执行定期预防接种和补免计划 必须根据本地常发疫病的种类和目前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不同动物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使动物群中从新生到屠宰或淘汰的动物都可获得特异抵抗力,降低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以保证全群免疫和常年免疫。为了保证免疫质量,还要特别注意科学地保存、运送和使用疫(菌)苗。
对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和区域,各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否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国境检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各项工作,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及时消灭传染源。
(5)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工作,有计划地对动物疫病进行净化控制和消灭,并防止外来疫病的侵入。
2.发生疫病时的原则性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尽快诊断和逐级上报疫情 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地点、发病及死亡动物数、临床症状、剖检变化、初诊病名、防治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2)迅速隔离患病动物 若发生危害性大的重大动物疫病,应采取封锁、隔离、扑杀和消毒等措施,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等。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处理死亡和淘汰或扑杀动物。
(4)实施紧急接种 对患病动物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
(5)搞好消毒工作 对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地方实施紧急消毒,并对被污染的垫草、饲料、用具、动物舍、运动场以及粪尿等进行彻底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