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内控合规与监管合规指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以契约型基金为例)

根据AMBERS系统界面,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内容有管理人信息、基本信息、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募集信息、合同信息、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投资者信息、相关上传附件九项事项,下面将对九项事项下的具体填报内容进行展开。

1.管理人信息

管理人名称(全称)、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注:三证合一的单位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编号。

2.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全称)(注:产品名称要和基金合同一致,请慎重填写)、产品简称(注:产品名称要和基金合同一致,请慎重填写)、产品编码(系统分配)、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业务模式(既募集又投资、只投资、只募集。注:既募集又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既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又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募集方式可以是管理人直销,也可以是管理人直销加第三方代销;只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完全由代销机构负责基金产品募集;只募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募集,并聘请其他“投资顾问”来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产品类型(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基金成立日期、基金到期日(永续)、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其他。注:实践中,部分基金以中外合作的方式对外投资,组织形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合作制。部分政府引导基金以事业单位法人的方式对外投资,组织形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事业单位】、币种(下拉选择)、是否涉及跨境投资、基金份额(万份)、投资方式(可多选;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他)、是否存在保本情形、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是否投资单一标的、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投资PPP项目、是否通过SPV进行投资、主要投资方向、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是否政府引导基金、备案主要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邮箱)、备案备用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邮箱)。

3.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结构化产品(是、否)

是:杠杆比例【注:计算方法(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

添加份额类别信息序号、份额名称【注:指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的基金份额的名称,如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普通级份额、劣后级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优先级LP、劣后级LP、中间级LP】、份额类别【管理人应明确份额属性划分标准,将各类基金份额归属于优先级还是劣后级(如果包含介于优先和劣后之间的中间级份额应归为优先级,股权、创投、其他投资基金还可归为中间级)】、收益安排、(从低风险级别开始新增)、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

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填报说明

1.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1)本基金投资者不止一类,且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或出资比例计算,而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另行约定的本项应选择“是”。

(2)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本项应选择“管理人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

(3)本基金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方式相同,仅在费率(如管理费等)、开放期等方面有不同安排的基金,本项应选择“否”。

(4)本基金投资者按份额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基金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投资者类别的,本项应选择“否”。

2.杠杆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文简称《暂行规定》)要求,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有“中间级”份额的产品在计算杠杆倍数时,将“中间级”份额归类为优先级份额。股权、创投基金参照此方法计算杠杆比率。

3.份额名称

份额名称指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名称,如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普通级份额、劣后级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优先级LP、劣后级LP、中间级LP等。

份额名称应按照合同中的名称填写,投资者信息中需要选择此项。

4.份额类别

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证券类FOF)的各类份额应归为“优先级”和“劣后级”(按照《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填报“份额类别”时也应选择“优先级”)。

对于股权、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含股权、创投、其他类FOF)的各类份额可以按对应风险由低到高或者基金财产分配顺序由先到后归类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5.收益安排

选择各类份额的收益安排情况,可选择“设定基准收益”“分配比例”“设定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剩余收益”和“其他”。

示例一: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优先级LP)按合同设定基准分配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劣后级LP)分配剩余收益。

例如:某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级LP享有实缴出资6%的设定基准收益;劣后级LP享有分配完优先级LP本金及设定基准收益后的剩余收益。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设定基准收益”,再填写设定的基准收益6%;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选择“剩余收益”。(如下图)

示例二: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优先级LP)按合同设定基准分配收益以及超过基准分配收益后按份额比例享受浮动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劣后级LP)分配剩余收益。

例如:优先级LP享有实缴出资6%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和超过6%的业绩基准后超额收益的20%;劣后级LP享有分配完优先级LP的本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以及超额收益后的剩余收益。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设定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设定基准收益为6%,部分浮动收益计提比例为20%;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选择“剩余收益”。(如下图)

示例三: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按照“分配比例”承担基金的收益和亏损。

例如:当基金盈利时,A类投资者享受40%收益,当基金亏损时,A类投资者承担40%亏损;当基金盈利时,B类投资者享受60%收益,当基金亏损时,B类投资者承担60%亏损。系统填报时,收益安排应选择“分配比例”并填写对应的分配比例。(如下图)

示例四:A类投资者按跟踪指数或市场利率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收益,B类投资者享受剩余收益。

例如:基金清算时,A类投资者按存续期内中证500指数的收益率加1%的额外收益来分配收益,B类投资者享受剩余收益。系统填报时,A类投资者选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再选择“指数类”,再填写指数类收益的具体内容(例如跟踪中证500指数收益+1%)。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包括“指数类”业绩比较基准(如沪深300指数)和“利率类”业绩比较基准(如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如下图)

示例五:如果“收益安排”不包括在以上示例中,则“收益安排”情况选择“其他”,并在“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里补充。例如,先分配优先级LP本金,再分配劣后级LP本金,剩余收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其他”;劣后级LP收益安排也选择“其他”。同时,“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中应做好相关解释:本基金先分配优先级LP本金、再分配劣后级LP本金,剩余收益按照各类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如下图)

4.募集信息

募集机构:募集方式【自行募集、委托募集(委托募集机构名称可多选)】、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注: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填报信息应与勾选的募集方式一致,例如基金为委托募集的,应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处填报代销账户信息及代销的募集监督机构】:账户名称、账号(有关监督机构的要求,参照《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早于2016年7月15日成立的老基金,若无监督机构,可选择“不适用”选项)、开户银行名称、监管机构名称、监管机构类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中基协规定的其他机构)、募集行为程序确认:推介产品前是否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是否按基金的投资标的、相关风险等因素,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匹配、是否有风险揭示环节、是否有投资冷静期、是否设置回访确认程序、是否提示投资者后续的回访确认、向投资者揭示如下基金风险:是否依照《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相关风险提示是否获得投资者如下承诺:投资者愿意承担由基金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知晓投资冷静期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投资者知晓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关于“争议的处理”的所有内容、投资者已知晓本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拆分转让。【系统提示】自行募集,指管理人直销;委托募集,指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销。如果选择委托募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

5.合同信息

【系统提示】合同信息中需要填写的费率、业绩基准等均为年费率。

合同目录

释义:是否对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声明与承诺: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进行声明与承诺。

基金基本情况: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定明基金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的募集: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募集;募集期、认购费率。

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列明私募基金成立有关事项;合同签署方式(电子合同、纸质合同)。

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转让: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列明私募基金申购、赎回、转让的有关事项。

申购费率(无申购费、单一费率××%、差异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无申购费、单一费率××%、差异化申购费率××%)、赎回费归属(管理人、基金资产、销售机构、其他)运作方式(封闭运作、定期开放、其他)、封闭期【无封闭期、基金成立后(××)月、始终封闭运作、其他、封闭期内不可申购、赎回、封闭期内可以申购、不得赎回】。

开放期(封闭运作不开放、开放期内每日开放、开放期内每周开放、开放期内每月开放、开放期内每季度开放、开放期内每半年开放、开放期内每年开放、其他)、其他赎回限制【无、认购或申购后未满(××)天不得赎回、认购或申购后未满(××)月不得赎回、其他】、本基金份额是否可转让(是、否)。

【系统提示】运作方式: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的应选择“封闭运作”,封闭期:基金成立后先设置一段时间封闭期,封闭期之后再定期开发申购赎回的,请在此处填报封闭期时间段。其他赎回限制:只填写除“封闭期”外,基金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的时间限制【如: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未满(××)/月不得赎回】。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明确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日常机构的相关内容;是否列明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的条件、决议流程及事项;是否设立持有人大会;是否设立日常机构。

持有人大会议事内容(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其他)、是否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议事内容(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其他)。

私募基金的份额登记: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基金份额登记有关事项;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自行登记、外包机构)。

私募基金的投资:存续期限【(××)个月、永续、其他】【注:本基金存续期间包括基金投资期及退出期,但不包括延长期】、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证券类、非证券类、FOF类)【证券类:股票、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债券、公募基金份额、股票质押回购、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LOF申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期权、港股通、柜台市场品种、黄金T+D、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其他;非证券类:未上市/挂牌公司股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增、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红酒、艺术品、其他;FOF类:合伙企业LP份额、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QDII、QDLP、QDIE、其他】、预警线【无、有(填写预警线对应的基金单位净值)、其他】、止损线【无、有(填写止损线对应的基金单位净值)、其他】、达到预警线、止损线时有无追加安排(追加安排)内容、有无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内容)。

私募基金的财产: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与私募基金财产有关的事项。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与清算交收安排相关的事项。

私募基金的估值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明确私募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相关事项、基金的估值频率(存续期内不估值、每日估值、每周估值、每月估值、每季度估值、每半年估值、每年估值、其他)。

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明确订明私募基金费用与税务的相关事项。

管理费:无管理费、固定比例管理费××%(是否有保底管理费)、固定金额管理费(万元)、差异化管理费××%、其他。

托管费/保管费:无托管费/保管费、固定比例托管费/保管费××%(是否有保底管理费)、固定金额托管费/保管费(万元)、其他。

运营服务费/外包服务费:无运营服务费/外包服务费、固定比例运营服务费/外包服务费××%、固定金额运营服务费/外包服务费××(万元)、其他。

销售服务费:无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销售服务费××%、固定金额销售服务费××(万元)、其他。

其他费用

业绩报酬:填写业绩报酬(计提时点、计提基准、计提比例××%)。

计提时点:不提业绩报酬、基金投资者赎回时计提、基金分红时计提、基金固定开放日计提、基金临时开放日计提、基金到期计提、其他计提时点。

计提基准:基金资产高水位法、单客户高水位法、设定业绩基准××%、其他。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的其他解释说明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关事项。

收益分配方式:不分红、现金分红、分红转投资、其他。

收益分配次数:每年收益分配××次、每年收益分配不超过××次、其他。

收益分配条件:(填写)。

信息披露与报告: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相关事项。

风险揭示: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有关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的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条件:签署即生效、附条件生效。

合同变更的方式:全体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其他(附加内容)。

合同解除的方式:(填写)。

合同终止情形:合同期满未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委托人承接、其他(附加内容)。

私募基金的清算: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私募基金清算的相关事项。

违约责任: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订明有关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争议的处理: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对争议处理设置相关内容。

调解方式:协商调解、向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其他事项:其他(内容)。

【业绩报酬填报指南】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填写业绩报酬的界面:

业绩报酬填报内容包括“计提时点”“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等几项。

一、计提时间:

案例1:

合同文本:“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含违约赎回)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指在基金开放日(不包括临时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赎回时提取、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含违约赎回)和在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将合同中有关计提时点的内容标红。可以看出,本基金计提时点应勾选基金投资者赎回时、基金固定开放日计提和基金到期计提等三项。

案例2:

合同文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项目退出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处置所得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解析:本产品的财产分配和业绩报酬计提与项目退出日期有关,计提时间可勾选“其他”。

案例3:

合同文本:“本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

解析:计提时间应勾选“不提取业绩报酬”。如果“计提时间”勾选了“不提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等字段不必填写。

二、计提基准及计提比例:

1.设定业绩基准

设定业绩基准请填写年化收益率R。年化收益率R的计算公式如下:

R=(P1-P0)/P*×365/T×100%

P1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0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T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案例1:

合同文本:“在收益分配日、投资者赎回日及基金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0%,则不计提业绩报酬;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10%,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由于年化收益率大于10%之后才进行业绩计提,所以计提基准为“设定业绩基准”为10%;计提比例为15%。

案例2:

合同文本:本基金资产的分配顺序:

(1)每次资产分配时,基金管理人首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资产分配,直至每一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内累计已分得金额达到1.00元。

(2)如果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基金份额累计已分得金额为:

(1.00+1.00×n/365×8%)元(n为持有期)

(3)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资产提取业绩报酬,直至业绩报酬提取总金额为:

(1.00×F×n/365×2%)元(n为持有期,F为基金份额总数)

(4)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则该等可分配现金所得及之后所有可分配现金所得中的80%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20%为业绩报酬与浮动销售服务费(P元)。

基金管理人本轮业绩报酬=P×80%

销售服务机构本轮提取的浮动销售服务费=P×20%

解析:当基金资产能覆盖8%以上的年化收益率时本基金管理人才开始提取业绩报酬,所以本基金的业绩计提基准为设定业绩基准8%。

当基金合同设计的计提比例与本例一样比较复杂时,可按合同内容近似填写。例如本案例计提比例可以近似计算为20%×80%=16%[省略固定计提的(1.00×F×n/365×2%)部分,仅计算业绩报酬与浮动销售服务费中业绩报酬的部分]。

案例3:

合同文本:“在基金终止日,如基金净值大于1,则管理人对超出1的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1)业绩基准可以为0;(2)如果如本例一样,用基金净值或累计净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请转化为年化收益率填写业绩基准。

本案例“业绩计提基准”填写设定业绩基准0,计提比例为15%。

案例4:

合同文本:“在基金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0%,则不计提业绩报酬;对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10%但低于20%的部分管理人按1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对超过20%的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设置多个业绩比较基准,每个区间设置一个计提比例的,“计提基准”选择“其他”并填写具体分档和计提比例的规定,页面“计提比例”填写第一档的非零计提比例即可。(见下图)

2.基金资产高水位法和单客户高水位法

基金资产高水位法: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整体资产中扣除。

单客户高水位法: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单位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

案例1:单客户高水位法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PF(i,j)=F(i,j)×[NAV1-HWM(i,j)]×20%

PF(i,j):本计提日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F(i,j):固定时点提取时,表示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基金份额;

NAV1: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HWM(i,j):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HWM(i,j)为该笔份额对应的申购价格。

如果PF(i,j)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提取的业务报酬为零,基金管理人就该笔投资不提取业绩报酬。某计提日提取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某计提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

解析: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比例为20%。

案例2:业绩计提基准+单客户高水位法

合同文本:“单笔投资持有期年化收益低于10%不提取业绩报酬;高于10%时按照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

解析:这类产品也归入单客户高水位法,勾选“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比例为20%。

三、其他计提基准:

如果合同有其他计提基准,请勾选其他进行描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设定业绩基准应按照年化收益率填写,部分基金按照基金净值设定业绩基准的,要换算成年化收益率。例如:某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存续期一年,基金终止时,如果基金净值超过1.08,则对超过部分提取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例中设定业绩基准为基金净值1.08,但在填写本表时应填写设定业绩基准8%。

2.计提方式和系统列举的几类计提方式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可视情况近似按系统的归类填写。

3.针对不同收益率区间分段计提业绩报酬的(如“设定业绩基准”,案例4),计提基准请选择“其他”,计提比例填写最低非零计提比例。

6.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托管相关信息

是否托管:是(托管机构名称);否:其他类型[其他综合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类托管服务、金融机构或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保管服务、其他)、其他综合服务方式、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系统提示:金融机构提供的综合托管服务、资金保管服务不属于托管,应选择否】、基金财产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托管人主要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邮箱。

外包机构信息:是否有外包机构(是、否)。

是否已在协会登记:(是、否)。基金服务(外包)机构名称、基金服务(外包)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备案编号、服务类型(份额登记服务、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其他)。【系统提示】基金份额登记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保管和结算等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外包机构提供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其中,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包括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份额登记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

顾问信息:是否有投资顾问(是、否)。顾问方式: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其他。顾问类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其他。是否已在协会登记:(是、否);登记编码、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名称、投资顾问组织机构代码、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费用(××%或描述)、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权利及义务(填写)。

7.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序号、姓名、证件类型(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军官证)、证件号码、担任本产品投资经理的起始时间。

8.投资者信息

【系统提示】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具备相应出资能力,且为其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模板导入(投资者信息模板请在AMBERS系统下载)、手动添加投资者信息。

手动添加:投资者信息。投资者总数、自然人数量、机构数量、投资产品数量、认缴总额(万元)、基金总份额(万份)

投资者信息:投资者类型[下拉选择]、投资者名称、有效证件类型、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机构[下拉选择]、基金份额(万份)、联系方式

【投资者】

投资者分类介绍

一、机构证件类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证,3-营业执照号,4-注册号,5-其他(需手填类型)。

二、投资计划证件类型

(1)私募基金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填写中基协产品备案编码(S码)。

(2)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保险、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政府类引导基金,填写管理机构的证件类型。

例如,信托计划作为投资者,投资者名称应填写信托计划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信托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境外资金(QFII、RQFII)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其他”,并在弹出框或导入模板“其他证件类型”中填写“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号码”请填写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号码。

三、个人的证件类型

1-身份证,2-护照,3-军官证,4-士兵证,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6-户口本,7-外国护照,8-文职证,9-警官证,10-台胞证,11-其他(需手填类型)。

四、补充说明

(1)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包括公司制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等。

(2)各类金融机构如果以自有资金出资,投资者类型也应选择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但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计划作为投资者时,投资者类型应选择对应的产品类型(例如,私募基金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例如:某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作为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应选择“信托计划”;某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类型应选择“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

(3)境内非法人机构(一般合伙企业等),指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

(4)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跟投,无论管理人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投资者类型均应选择“本基金管理人跟投”。

(5)如果私募基金产品出资,无论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契约型、公司型还是合伙型,投资者类型都应选择“私募基金产品”。

(6)社会保障基金,可填写社保理事会等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证件号。

(7)企业年金,可填写年金设立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证件号,也可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和登记号。

9.相关上传附件

备案承诺函【注:备案承诺函落款处需加盖管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风控合规负责人签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注: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实质一致】、私募基金合同(盖章)【注: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签署基金合同。word版本的内容须与实际签署盖章版内容保持一致。2.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3.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4.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如无托管,应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向投资者披露基本账户信息。5.如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应当在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有效实施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6.如基金投向房地产领域,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务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同(word版本)【注:文档格式请上传word2007及以上版本,且基金合同(word)版本应上传清洁版本,请勿上传修订版、批注版等过程版本文件】、托管协议【注:托管协议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颁知(2019版)》规定,托管协议应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职责:(1)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2)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协会报告。契约型基金相关托管内容应参照本条要求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风险揭示书(可上传多个)【注:风险揭示书应加盖管理人和投资者的签章及签署日期。对于有需要投资者分别确认的内容,投资者应逐一签章】、产品结构图【注:上传风险揭示书中披露的产品架构图,内容需包含本基金投资者(向上穿透到顶)、管理人、GP(如有)、托管人(如有)与投资标的(向下穿透到底)及基金获取投资标的的交易对手方(如有)等要素,同时列明每一层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与可转债投资)及投资比例等信息】、实缴出资证明与基金成立日证明【注:实缴出资证明:(1)本基金有托管的,需上传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2)本基金无托管的,需上传会计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基金账户的银行回单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中,募集规模证明为银行回单的,收款账户名称应与基金名称一致,付款账户名称应与投资者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管理人出函说明原因。(3)基金备案通过前发生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的,就上传基金份额转让各方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基金成立证明:(1)本基金组织形式为契约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为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2)本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型或公司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以基金合同签署日期或投资者对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注:风险问卷调查应有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当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时,请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当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为同一机构时,请上传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当募集机构与不同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时,请合并成一份文件上传。如募集机构未与募集监督机构单独签署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请上传约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条款的其他协议(例如服务协议)。】、其他相关协议【注: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含纾困)基金、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等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1)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政府决议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立项报告》《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和《尽调报告》等相关文件。(2)请打包上传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并统一命名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或抗击疫情医药卫生类、扶贫类)私募基金相关情况说明”。2.投资者资金来源承诺及出资能力证明:(1)出资能力证明应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或未来收入证明等文件,且满足金融资产的预计变现价值与预计未来收入的总和可覆盖投资者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2)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金融资产、投资类不动产/特殊动产、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和一定时期内的薪资收入流水、分红流水、投资收益流水及其完税证明等文件。(3)机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最近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3.类REITS基金应上传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4.如有特殊核查需要,请上传管理人在管基金展业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的底层标的的主营业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后估值、工商确权情况、预计退出方式及涉及关联交易等信息的详细情况】、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可上传多个)【注:管理人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

【系统提示】各上传附件的名称应当与附件内容标题一致,上传附件的命名规则为“基金全称附件名称”。例如:“日晟1号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金盛5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系统提示】特别提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规定,私募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5.经全体投资者一致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构决策通过。请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规定及在管基金适用条件,对2020年4月1日后(含本日)成立的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创业、资产配置基金进行合规扩募,若基金涉及违规扩募情形,后续将影响管理人正常展业,请知悉。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

本机构了解并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本机构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利益输送、非法集资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本机构承诺所设立的“本基金全称(基金编码)”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本机构承诺“本基金全称(基金编码)”已完成募集,已知晓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并保证所提供的备案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依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和定期更新信息。

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

合规风控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