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
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或者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比如,张三死亡时留下两个子女,张三妻子与李四再婚,张三的两个孩子与李四之间形成继父与继子女关系。或者,张三与妻子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后张三与其妻子分别再婚,他们的孩子分别与张三的再婚妻子形成继母与继子女关系,与张三前妻的再婚丈夫形成继父与继子女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均应承担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无抚养教育关系,决定了继子女是否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同时也决定了双方之间是否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也未接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在前两种情况中,因继父母未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照顾、抚养、教育,双方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享有法定遗产继承权,并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对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但并不因此免除继子女对生父母应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继子女对生父母、继父母均应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遗产。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经继子女生父或生母同意后,依法收养了未成年继子女,那么继子女与生父或生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继子女对生父或生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