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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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继承

1 去世前与家人共同购买的农用运输车去世后该如何继承?

在我国,遗产实行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该条规定为判断遗产归属、进行遗产分配提供了基础。自然人所拥有的大部分财产在其去世后会被认定为遗产,这些财产通常包括自然人生前取得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比如,张三去世前与家人共同购买的农用运输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该财产中既有属于张三的份额,也有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如果张三妻子未作为家庭成员参与分割共同出资的农用运输车辆,该车又是张三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那么该车中张三享有的份额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张三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才属于张三的遗产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丈夫去世时遗留的农用运输车,显然无法直接进行分割,可以以共有的方式继续经营,也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假如,该车价值10万元,张三出资了五分之一,折价2万元,该2万元又是张三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那么该2万元属于张三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万元为张三妻子所有,另1万元方为张三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