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
一、哲人的“制宪会议”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转述了一场发生在傍晚时分的对话,对话从颇为日常化的年老是否幸福开启,很快就转换到了对正义问题的讨论上,最终以灵魂的道路和正义者的报酬结束,时光也从黄昏日落到了黎明破晓。如何理解这场发生在哲人之间的有关正义问题的对话?古往今来的解释绝对是汗牛充栋,《柏拉图〈理想国〉剑桥指南》在“研究书目”中列举了六百多项研究《理想国》的著作、篇章或论文,这些研究从政治学、哲学、心理学、诗歌、宗教、艺术等各个角度细致入微地剖析《理想国》,但其中基本上没有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1) 法律学人通常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上,有时也会涉及以法律为讨论对象的《米诺斯》和《厄庇诺米》,殊不知《理想国》同样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哲学著作。
在《理想国》第二卷讨论护卫者的教育时,苏格拉底就开始提醒阿德曼托斯,“你我都不是作为诗人而是作为城邦的缔造者在这里发言的”(379A)(2) ,在随后讨论统治者的立法工作时,苏格拉底再次强调了他们作为城邦缔造者的身份(427C),与之相应的是经常出现的对于他们立法者身份的强调。苏格拉底时刻提醒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注意他们谈话的身份,他们既不是具体教育内容的撰写者,也不是城邦内部普通的立法者,他们是超越于城邦的城邦缔造者,他们正在言辞中创建一个理念的城邦,虽然这个城邦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也不是不可能的。在此意义上,《理想国》中的对话可以被视为一场哲人的“制宪会议”:苏格拉底、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等人以城邦缔造者或者立法者的身份在言辞中创建理念城邦,并为城邦制定根本大法。
整场对话是一场哲人的“制宪会议”,同时也是所制定的法律的实践过程。最主要的对话者格劳孔、阿德曼托斯是以异议者的身份参与“制宪会议”的,他们在第二卷开始发起了对正义的质疑,虽然他们声称这并非他们的真实想法,但他们以及其他对话者实际上代表了苏格拉底的法律所要治理的对象。随着对话的深入,他们通过苏格拉底的“劝勉”逐步接受了苏格拉底的正义观,这不仅意味着这场“制宪会议”的成功,也意味着苏格拉底所制定的法律是有效果的。“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竟《理想国》全篇,也没有以哲学家的形象出现,甚至最终也没有成为哲学家。但是他们接受了哲学的统治,而且完全是出于理性的原因,从而成为柏拉图在公共领域中最为典范的读者。”(3)
连格劳孔、阿德曼托斯乃至色拉叙马霍斯都接受了苏格拉底的法律,其他人也同样可以。
对话的主题是正义问题,从克法洛斯的正义就是“欠债还债”(331E),到玻勒马霍斯的正义就是“助友害敌”(336A),再到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338C),在苏格拉底依次反驳了这三种正义观之后,正义是什么仍悬而未决。(4) 从第二卷开始,在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的一再请求下,苏格拉底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正义探索之旅。这个探索过程的基石就是城邦与灵魂的类比,“以大见小”地透过城邦的正义来反观个人的正义,从而使得城邦与灵魂成为贯穿整部著作的复调线索。虽然在方法论上,苏格拉底通过城邦的正义来寻找灵魂的正义,但在本体论上,由于城邦就是大写的个人(灵魂),城邦的正义本质上是灵魂正义的投射,没有灵魂的正义,也就没有城邦的正义。“正义首先被认为是灵魂统摄一切的才能,或者‘美德’,确定地说,正义首先关涉到的,完全不是一个人外在的、社会或政治的行为,而是他的‘内在活动’。”(5) 于是问题出现了,这场哲人的“制宪会议”究竟是在为城邦立法,还是在为灵魂立法?
进而言之,对话的主题虽然是正义问题,但在第二卷开始,阿德曼托斯将雅典人败坏的正义观归咎于雅典教育的失败,自此教育成为正义之外的另一核心主题。无论是第二卷和第三卷中护卫者的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还是第六卷和第七卷中培养哲学家的所谓“最大的学习”,也就是在算术、几何、天文、乐理之上的辩证法教育,教育问题的讨论贯穿《理想国》始终。那么教育问题与正义何干?教育问题又与立法者的工作何干?也正是教育问题的引入,使得诗歌与哲学、诗人与哲学家的争论成为另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
本章将《理想国》视为一场哲人的“制宪会议”,从立法者的角度重新思考《理想国》的创造意图和核心命题,对《理想国》进行法律哲学阐释,并借此在一般意义上探讨谁是人类真正的立法者,神、哲人、政治家、法学家抑或其他?立法者的核心工作是什么?制定外在行为规范还是为灵魂设定尺度?在论述的方法上,本章将《理想国》本身视为一部完整的法典,仅在《理想国》文本内对这个问题进行体系性和融贯性阐释,仅在必要时才涉及柏拉图在《理想国》之外的其他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