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功利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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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先秦功利思想的主要范式

从分析范式来看,传统观点对法家的划分,是依照其理论内容,即“法”“术”“势”的角度进行的。这种划分似乎看到了不同法家学者的理论倾向,但其实质仍是十分肤浅的。首先,大多数法家学者对“法”“术”“势”都有所论证。虽然从遗留文献的表象上看,不同的学者有所侧重。但是,在很多作者如慎到、申不害的作品流传不完整的情况下,贸然以残缺文献的内容给这些学者贴上标签,显然并不合适。其次,以残缺文献内容标签化作者的做法,忽视了法家来自道家哲学与儒家伦理学的深刻渊源,缺乏深度和广度,难以在整个中国古代思想史的架构中对法家进行定位。再次,以残缺文献内容标签化作者,还忽视了不同法家学者功利思想的不同定位,从而忽视了法家思想的核心——功利论证的不同范式。所以,应当综合考虑理论内容、理论渊源以及功利思想的不同定位,才能正确地对先秦法家思想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法家可以划分为两种取向。一个是法家的公共利益取向,其借鉴“道”的规律性,侧重于“道”作为贯通宇宙的“大一”,强调“道”蕴含的公共性、整体性意义。其核心伦理在于以公共性为中心,重视公共利益,强调共同利益关系,认为君主利益蕴含于公共利益之中,其旨在通过“法”的规范、客观的“势”的外在强制,构建并且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具体治理层面,其主张“君臣共治”,以公开、明确、可信的规范引导和控制人民。法家这种取向的代表人物有商鞅、慎到、李悝、吴起等。

另一个则是法家的君主利益取向,其借鉴“道”的混沌性,侧重于“道”作为宇宙原则的终极虚无,强调“道”以其辩证本质解构一切的独特性和无上力量。

其核心伦理在于将君主视为人间“道”的化身,以君主个体为中心,重视君主利益,强调利益冲突关系,认为君主与臣下、甚至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这一派主张通过“术”的权谋驾驭“法”“势”,将其改造为君主专制的工具,从而最大化君主的利益。在实际治理层面,他们主张君主独裁,以诡秘、多变的“术”来支配臣下手中的“法”,以及客观条件的“势”,从而最终控制臣下、人民。法家这种取向的代表人物有申不害、李斯等。

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试图在公共利益取向与君主利益取向之间论证一种调和的、综合的观点。但是基于其侧重于“道”的混沌性、对经验的推崇、对利益冲突的强调以及“术”驾驭“法”“势”的政治主张,其思想最终仍主要归于君主利益的倾向。韩非作为法家的首要综合者,其基本倾向也影响了后世对法家思想的基本评价。

作为先秦功利思想的支系,墨家的功利思想当与法家公共派的观点一致,即强调社会规范的作用,通过现实的奖赏、惩戒,推动“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法则,促进社会中共同利益的形成、发展,减少、抑制利益冲突的危害。在具体的统治中,墨子同公共派法家“君臣共治”思想一样,强调天子与贤人共同治理天下。可见,其本质是强调管理活动的规范侧重,突出政治活动的公共性特征。而纵横家所倡导的通过人的言语、信息的经验分析,推测他人动机,从而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的做法,则接近法家专制派的思想。从“飞钳之术”的“术”字上看,纵横家与法家专制派学者申不害、韩非一样,强调以阴谋诡计来实现功利。其背后的逻辑,不是通过发展共同利益而促进公共福利的提升,而是强调特定“术”的阴谋,在利益冲突关系中实现自身的利益。从纵横家朝秦暮楚、游说列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他们也的确是这样做的。